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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師:呂思瑩
【課程目的】 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辦法規定,一般使用者、主管及資訊人員:每人每年應接受3小時以上之【資通安全(通識)教育訓練】
【課程對象】 教育體系在職人員
【課程大綱】
※ 認識隱私、隱私權、個人資料 ※ 個人資料保護的法規簡介 ※ 最近的個資新聞 ※ 教育現場中的個資保護實務作為